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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晚报讯 2月17日,记者从兰州新区获悉,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要求,为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支持兰州新区旅行社恢复发展,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在兰州新区范围内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丹 实习生 胡子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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