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化解居民诉求,TA们开展楼道堆物整治行动
近日,彭浦镇第四街区工作站城管队员,联合公安、翔前居委会、物业等多个部门,针对居民投诉的翔前小区个别楼道内堆物比较严重的现象,对该小区楼道进行了专项清理。
在此次清理楼道整治行动中,彭浦镇城管中队加强了与公安、小区居委、物业的联合行动力度,畅通了及时响应机制,及时化解居民合理诉求,充分体现联勤联动的快速、高效、便民的原则,得到了小区居民的普遍支持,保障了生命安全通道的畅通。
(资料图片)
楼道是居民共同生活的通道,
也是确保人身安全的消防通道。
下一步,城管将加强物业管理的指导,将普法宣传落实到实处,全心全意为广大社区民众服务,同时,把执法工作作为社区日常管理的法律保障。
普法小贴士
对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陆安怡
图片:受访单位提供
信息来源:彭浦镇采编基地
编辑:陈攻
通讯员:邵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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